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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向哪个机关起诉?对被驳回的刑事回避的复议规定是怎样的?

2024-07-19商丘刑事律师

 周芳卫,商丘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自诉案件向哪个机关起诉?

一、自诉案件向哪个机关起诉

自诉案件向法院机关起诉,自诉类型的案件是由法院直接受理当事人的起诉,一般情况下自诉案件必须是比较轻微类型的刑事案件。这样才能够符合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

二、自诉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

有适格的自诉人

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如果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即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的三类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确定的具体的自诉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自诉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我国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我国港、澳、台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自诉案件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和公诉类型的案件是不一样的,公诉类型的案件他需要经过的机关处理是比较多的,首先是公安机关的处理,其次就是审查起诉阶段,但是自诉案件只需要经过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即可。

对被驳回的刑事回避的复议规定是怎样的?

一、对被驳回的刑事回避的复议规定是怎样的

对被驳回的刑事回避的复议规定如下:

1、《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公安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

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控告人对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不予立案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安认为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

5、《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庭审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被罚款、拘留,被处罚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复议规定是怎样的

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十一条 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三、申请回避的复议没有通过怎么办

1、经过复议还是决定不回避的,在这一诉讼阶段是没有其它的救济方式了,毕竟一个案件不可能一直纠缠在一个环节上走不下去的。

2、救济方式可能发生在下一诉讼阶段,比如说上诉或申请再审阶段。如果理由是成立的,那这个案子就可能因原审法院的不回避而被发回重审,也就是判决被推翻。

3、建议从根本上找点原因,比如说理由成立,那是不是没有证据,那就想办法找支持你回避申请的证据。

刑事案件审理时,与该案件有关的侦查、审判、检察等人员都需要回避,并且不得聘请与该案件利益相关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审理之中若是笔迹需要鉴定的,相关鉴定人员也需要回避。若是对回避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请,若是该申请被驳回,有权提出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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