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贪污罪的主体和对象的认定 贪污罪的定罪和处罚
2024-08-18商丘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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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贪污罪的主体和对象的认定
目 录 试论贪污罪的主体和对象的认定 一、贪污罪的主体问题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问题 2、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问题 3、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的认定问题 二、贪污罪的对象问题 1、问题的提出 2、支持上述论
目 录试论贪污罪的主体和对象的认定一、贪污罪的主体问题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问题2、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问题3、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的认定问题二、贪污罪的对象问题 1、问题的提出2、支持上述论点的理由
论文摘要: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在贪污罪的主体问题方面的人定应当根据我国的宪法、司法实践以及实际情况对国家机关作出准确界定,然后才能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出准确认定。对于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关键在于对国有公司、委派的以及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界定问题,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的认定关键在于把握是否有委托公务的存在以及对委托的理解;在认定贪污的对象公共财产问题应确立只要有公有资产的混合体经济应全额认定为公共财产的观点。
关键词:贪污罪 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公共财产
目 录 试论贪污罪的主体和对象的认定 一、贪污罪的主体问题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问题 2、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问题 3、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的认定问题 二、贪污罪的对象问题 1、问题的提出 2、支持上述论
目 录 试论贪污罪的主体和对象的认定 一、贪污罪的主体问题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问题 2、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问题 3、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的认定问题 二、贪污罪的对象问题 1、问题的提出 2、支持上述论
目 录 试论贪污罪的主体和对象的认定 一、贪污罪的主体问题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问题 2、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问题 3、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的认定问题 二、贪污罪的对象问题 1、问题的提出 2、支持上述论
贪污罪的定罪和处罚
贪污罪的定罪和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
贪污罪的定罪和处罚
[相关立法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解释如下: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代征、代缴税款; 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现予公告。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贪污案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是指因承包、租赁、聘用等而管理、经营国有财产。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