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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的类型有哪些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犯罪的特征

2024-07-04商丘刑事律师

 周芳卫,商丘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青少年犯罪的类型有哪些

青少年犯罪的类型有哪些

青少年犯罪类型分为暴力性犯罪、侵财型犯罪、毒品犯罪、性犯罪。

一、暴力型犯罪

青少年朝气蓬勃,但有些人也血气方刚,特别是表现在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犯罪中。

寻衅滋事罪,就是无事生非或者是找由头滋事。比如看人不顺眼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发生这些行为如果情节恶劣或严重的,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大排档、酒吧、歌厅,是这些犯罪的高发场所。对于寻衅滋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聚众斗殴罪,就是出于争霸一方、报复他人等目的,纠集多人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二、侵财型犯罪

面对花花绿绿的世界,一些青少年禁不住诱惑,在自己没有独立经济来源的情况下,会采取犯罪手段获取财物以得到满足,常见的就是盗窃和抢夺、抢劫。

盗窃罪,就是偷东西,很好理解。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多次盗窃、跑到人家家里盗窃、在公共汽车上或大街上扒窃的,即使数额较小的也构成犯罪。如果携带凶器盗窃在被失主发现后以凶器抗拒抓捕的,就不是盗窃的问题了,而构成处罚更重的抢劫罪了。盗窃一般是判三到十年,还要加处罚金。盗窃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判到十年以上直到无期徒刑。

抢夺罪,是指乘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比如,在大街上骑摩托车经过路人旁边时,突然拽走人家的项链。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劫取财物的行为,比如拿刀威逼让人给钱。由于抢劫犯罪不仅抢了人家财物,还对群众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因此,刑法规定的量刑比抢夺要高。抢劫罪是要判三到十年的,而抢夺的量刑是三年以下。注意,如果是携带凶器抢夺的,那就要定抢劫罪了。

三、毒品犯罪

青少年有很强的好奇心,有的甚至以吸毒为时尚,一些人在不良人员的影响下,怀着尝试心理去吸食毒品,而这个东西一旦沾上很难戒除。目前,青少年已经成为涉毒案件主力,由于吸毒成本高昂,一些人还“以贩养吸”,因此常见的毒品犯罪是容留他人吸毒和贩卖毒品。

容留他人吸毒罪,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比如,在自己的家里让一帮朋友来“溜冰”,或者在宾馆开房间供他人吸毒都构成此类犯罪。刑法规定,容留他人吸毒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贩卖毒品罪,简称贩毒,指出售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收买毒品行为。根据刑法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而且,刑法对贩毒的处罚规定是很严厉的,贩卖冰毒十克就要判七年呢,如果是五十克以上则要判十五年以上直到死刑。对于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另外,即使没有贩毒,只要非法持有毒品也构成犯罪的。所以,毒品千万碰不得。

四、性犯罪

由于生理心理都处于逐渐成熟期,青少年一旦把持不住自己,守不住法律与道德的底线,也会成为各种性犯罪的主体。常见的有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如果随随便便地去开房,很可能会触犯这两种罪名的。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妇女意见强行与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的判刑也是比较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果强奸的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还要从重处罚。

强制猥亵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关系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强制猥亵妇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

综上,为大家讲述了青少年犯罪的几种类型,我们的人生都只有一次,一步走错,都会出现满盘皆输的结局,不管是作为父母还是孩子,都应该好好规划自己人生,不要让自己走上错误的道路。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犯罪的特征

暴力成份明显青少年犯罪中暴力倾向日益明显是当前青少年犯罪最突出的一个特征。据涂*霞的《第四届亚洲青少年问题国际研讨会综述》表明,青少年犯罪中暴力型犯罪案件在1991年末仅占总数的7.8%,1995年底猛升到21.95%,1996年更达到36.2%。而从犯罪类型来看,在近十年中,青少年杀人罪犯一直占全部杀人案犯的50%左右,强奸案犯占55%以上,伤害案犯占67%。其中以抢劫案为例,50年代青少年抢劫犯罪占1.25%,80年代时占5.88%,而目前已飙升到25%左右。究其原因,根本上来说是青少年身心发展不平衡造成的。暴力成分主要体现在犯罪的手段上,而能够作为犯罪手段的根本要素不外乎体力和智力,体力在犯罪

中的外化表现主要就是暴力。青少年在犯罪中之所以倾向于使用暴力,正是因为他们在生理的发展水平上已接近成人,基本上已处于一生当中颠峰状态,而智力的发育相对于体力来讲,相对要落后不少。对于青少年来说,他们的体力比智力有着明显的优势,因而体力自然是他们作为犯罪手段的首选。此外,暴力犯罪还有行为模式简单,耗时少,易操作,突发性强的特点,这与青少年分析、思维水平不成熟,易冲动的心理特点是分不开的。

案情简单,激情犯罪多。青少年犯罪在事先往往没有明显的动机和明确的作案目标,没有细致周密的谋划部署,通常只是因为某些偶发事件而突然起意,在直接欲望的支配下发生的犯罪占多数。据有关部门统计,在青少年犯罪中具有突发性质的案件约占57%。从青少年的犯罪中基本上能够看出其原始动机,如为满足自己支配欲而发生的伤害、凶杀案件;为满足占有欲而发生的抢劫、盗窃案件;为满足性欲而发生的性犯罪等。犯罪动机的产生根源于心理的不平衡,青少年的心理机制不成熟,经济、社会地位较低,往往不能够理智控制自己的心理或通过多种正当途径去满足自己的欲望,犯罪便成为其实现心理平衡、满足欲望的途径。犯罪源于不良的动机,不良的动机根源于不健康的心理,青少年的心理不成熟、不稳定,容易形成不健康的心理。

团伙犯罪现象突出。据某市对30件青少年犯罪案件的调查统计表明,结伙犯罪有21件,占70%,从14岁到17岁,结伙作案比例与年龄增长成反比,其中14岁的少年作案结伙率为100%。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对于青少年而言,由于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二是青少年渴望被同龄人关注的心理在独生子女的家庭里,在学习压力巨大的学校里都无法得以完全的满足,于是他们不得不转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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