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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取保候审的规定 刑事案件公安侦查的期限

2024-07-04商丘刑事律师

 周芳卫,商丘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最新取保候审的规定

  当遇到亲人被逮捕或拘留后不知道应该怎么去做,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取保候审的决定由哪个机关作出禁止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这些问题,下文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为您详细介绍最新取保候审的规定。


  一、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二、取保候审的条件


  根据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第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第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第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第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的决定由哪个机关作出

  依据第65条以及第二条规定的规定,有权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有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机关。


  三、禁止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第七十八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根据第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阅读完上面介绍的最新规定,我们可以大致的了解到关于最新取保候审的规定,其实取保候审这一法律问题并不难。综上内容的向您介绍的关于最新取保候审的规定的相关内容,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向法律援助中心寻得帮助,感谢阅读!



刑事案件公安侦查的期限

  在我国,案件主要分为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一般来说,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在此期间,可以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但是这个侦查是有期限的。那么大家知道刑事案件公安侦查的期限吗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刑事案件公安侦查的期限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刑事案件基本特点

  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


  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


  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二、刑事案件公安侦查的期限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如果已经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的期限原则是不能超过二个月。


  三、相关的法律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刑事案件公安侦查的期限的相关内容。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对于已经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的,当然,特殊情况除外。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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