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适用保护管辖吗?
2025-10-04商丘刑事律师
未成年人犯罪适用保护管辖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中国公民在国外实施的犯罪行为,如果按照犯罪地法律不构成犯罪但在我国刑法下构成犯罪的话,则可以适用我国刑法进行追究。这一原则被称为“保护管辖”。特别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刑法》还规定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原则,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特殊保护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即使是在国外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也可能受到我国法律的追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国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前款罪行,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何确定保护管辖下的刑法适用范围?
确定保护管辖下的刑法适用范围,主要是指对于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行为,中国刑法如何进行管辖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当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实施了针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的犯罪行为,并且该行为依照中国刑法应当受到处罚时,中国刑法可以对该外国人实施管辖。但是,如果该行为按照犯罪地法律不构成犯罪,则不受中国刑法追究。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条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未成年人犯罪在某些情况下确实适用保护管辖原则,但具体案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综合判断。
